2019年,筆者曾在媒體撰文《代理機構收費不能任意為之》,文中提及一個“天價”代理費的案例。而這“天價”代理費的構成里面,就包括專家評審費,高達18000元,具體是:5人×1800元×2次=18000元(該項目因質疑開展了二次評審);這筆費用,代理公司全部轉嫁給中標供應商承擔。
在許多地方,類似的動輒幾千甚至上萬的“天價”評標費,屢見不鮮,見怪不怪,已經成為政府采購無法承受之重。評標費為何高的如此離譜?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代理公司或采購人在和評標專家博弈中處于弱勢方。因為代理公司的不專業(yè),或者采購人挾帶的私心,體現(xiàn)到招標文件中,往往暴露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就為評標專家獲取更多評標費提供了有利條件。有些缺乏職業(yè)操守的評標專家,拿起招標文件,首先要做的就是“挑刺”。然后暗示代理公司或采購人,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帶過去”,關鍵是你們要“多出血”;否則,我們會根據(jù)法規(guī)以“招標文件有重大缺陷”為由,予以流標。二次開標,這對代理公司或采購人來說,都是最不愿意看到的結果,一是時間上耗不起,二是經濟上會花費更多。于是只有委曲求全,敢怒不敢言,任由評標專家獅子大開口。
二、相關法規(guī)對“可以就近抽取專家”沒有明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二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的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guī)熘邢嚓P專家數(shù)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審核選聘入庫后再隨機抽取使用?!焙偷谑龡l:“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yè)領域的評審專家。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yōu)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盡管法規(guī)賦予了某種情況下采購人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采購人知道這種權利,即便知道,也擔心違規(guī),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tài)度,放棄行使這種權利,所有專家一律從專家?guī)斐槿 ?/p>
按照規(guī)定,評審專家抽取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抽取,也可以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抽取。
當前,各地的專家抽取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抽取方式上,基本上都是以隨機性抽取為主。采取這一方式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一個交通不便的縣城,抽取的專家經常來自千里之外,可想而知的是,首先專家不愿意來,一旦來了,評標費中必然要加上高昂的路費。代理公司及采購人對此頗有微詞,認為交易中心應該“秉持就近抽取”的原則,盡可能降低采購成本。而交易中心的理由是法規(guī)只明確了“隨機抽取”,而沒有“就近抽取”一說。
2017年,江西省曾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費標準和評審時間的計算明確發(fā)文:
“專家參加評標、談判或詢價,2小時以內的300元/人,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不足0.5小時不計算,0.5小時以上(含0.5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盡管有了明確規(guī)定,但實際執(zhí)行起來卻是紙上談兵。以江西某縣為例,實際支付的專家評標費,每人不少于600元/次,如果專家來自本地市以外,僅路費就可能高達1200元/人。羊毛出在羊身上;表面上,評標費是由中標供應商支付,實際上,這筆錢會計入采購成本,如此必然會導致項目預算價的相應高抬,最終買單的還是財政資金。
按照政府采購深改方案,今后評審專家的抽取,將由專家?guī)祀S機抽取為主,改為采購人自主選擇為主;那么就意味著今后采購人完全可以自主、就近選擇評審專家,這對降低“天價”評標費,節(jié)約財政資金無疑具有推動作用,只希望改革的步子邁得更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