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guī)
邀請招標解說
定義: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適用范圍:
因特殊情況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操作流程:
項目預算 > 意向公告 > 代理協議 > 采購文件 > 投標邀請書 > 評審 > 中標公告 > 簽訂合同 > 履約驗收
友情鏈接